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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须经以下程序: 1、确定公司形式; 2、确定公司名称,办理预先核准登记; 3、制定公司章程; 4、履行出资义务; 5、办理工商登记;...
1、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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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须经的程序是对于公司的名称进行预先核准,保留期间不能转让。之后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银行、税务机关开户。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对于公司的名称进行预先核准,保留期为六个月,期间不能转让。之后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银行、税务机关开户。
公司设立须经以下程序: 1、确定公司形式; 2、确定公司名称,办理预先核准登记; 3、制定公司章程; 4、履行出资义务; 5、办理工商登记; 6、税务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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