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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
1、须有原债权债务存在。至于原债之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之债的内容,不论是财物、劳务抑或权利,均可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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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四个适用条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根据债务的性质,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进行,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殊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具有清偿债务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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