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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的;(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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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单独住房又未就业的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是需要注销的; 2、只有符合本条例第13条规定的前提下,户口才可以在原籍的辖区派出所,凭相关证件,办理迁入登记后,符合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才能迁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不可以:当事人户口已经迁移到学校的,原籍的常住户口,在当事人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就已经注销,是不能用该户口本补领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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