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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
当事人要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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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登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到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部门办理。
如何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人或者其它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4.父母双方的《簿》及《》(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情况有: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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