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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数,合伙做生意,必须要签订合伙合同,不然不属于合伙关系。必须有合伙合同,才是法律所认可的合伙关系。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当然就应该写合伙合同。如果在合伙过程中,双方产生歧异、纠纷或者解决入伙、散伙等事宜,均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可以直接与合伙的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出一个退伙的方案,只要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就不会产生纠纷,如果因退伙而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在退伙时就需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财产】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合伙登记】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权利责任】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债务承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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