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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时对于青春损失的赔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一方愿意给予,是一方自愿行为;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不予以支持的。因一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1、青春损失费只是老百姓平时的口头禅而已,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规定当然也是不支持的。 2、孩子如果出发,你和他都有抚养的义务,一般来说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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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一方一般不可以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只规定了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物质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前述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1、离婚时,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依据。 2、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3、你如果存在婚内与他人同居,说明你对离婚存在过错。 4、婚内以母亲名义买的房子,产权人是母亲,如果能够证明谁出资的可以确权确认产权份额。 5、婚后债务,如果能够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负担。 6、分居两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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