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合伙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发给;不予登记的,应给予书面答复。...
合伙营业签发日期为普通合伙成立日期。未经登记擅自以合伙名义经营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合伙是指依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一名以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或者合伙负责人代表普通合伙经营超出合伙正常经营范围的业务而产生的,由该合伙人或者该合伙负责人个人承担。但经全体合伙人特别授权者除外。
普通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3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214人已浏览
1,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