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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的股东会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及贵公司的《章程》的关于股东会召集、主持和决议产生的规定进行,即是合法的,形成的决议是具有法律...
召开股东会决议通知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看你们公司章程对于提前通知期限是否有规定,如果有规定,就应按这个规定执行; 其次,如果你们的章程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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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股东必须到场的话就没办法了,如不是这样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规定时间召开股东会,其他如不来因股份已达到法定要求。还有章程如果规定决议必须100%通过才能生效那也只能请人家过来,如果半数以上生效,你可以就议案进行表决,另外股东缺席罢了,法律是认可的。所以关键是章程关于公司事项的表决是如何规定的。
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是: 1、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主持; 3、股东大会应当记录所议事项的决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据此,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落款应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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