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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20天,临时股东大会15天(公司法103条)。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如有必要,公司还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会议讨论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企业集团的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递给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出席者一般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表他们行使权力。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照你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通知参会应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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