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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担保先于员工工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
用人单位破产担保先于员工工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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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支付职工工资。
欠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不会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费用,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工资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不过法律有规定是在支付破产费用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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