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律师必须与拘留犯会面,以传真、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犯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在会面日向监狱提交原件(1)律师执行证明书(2)律师事...
到达监狱拘留点后,按照监狱指示来到会见室。排队登记,出示身份证,申请会议。注册后,分配好的会议位置,在大厅等待集中会议。开始进入会见室,随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监狱预约视频会见流程如下:1、监狱有视频接见的,服刑人员在狱内写申请,交给监区队长,监区分管队长签字后拿到监区大队签字,再送到狱政科签字即可;2、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3、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要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罪犯会见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9条: “《会见证》由监狱管理局统一制作标样,各监狱按照标准样式制证,监狱狱政科统一填发,负责管理”。 第10条: “会见证的内容包括会见人的基本情况、照片、与罪犯的关系、身份证号码(未成年人亲属除外)、《会见须知》等”。 第11条: “罪犯亲属及监护人要求会见罪犯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关于会见人与罪犯关系的证明,向监狱狱政科申请办理会见证”。 第15条: “会见罪犯的人员只能是罪犯亲属及监护人。 亲属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第16条: “罪犯会见亲属每月一至二次,每次半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一小时”。 第20条: “罪犯亲属会见罪犯时须持会见证、身份证(未成年人除外)到监狱狱政科登记。设有会见室的监区,可由监狱授权监区登记办理”。 第21条: “狱政科审查后,认为符合会见条件的,应填写《罪犯会见通知单》由罪犯所在监区派干警带押,安排会见”。 第28条: “亲属送给罪犯的衣服、日用品、学习用书籍,经管理干警检查后,可以交给罪犯使用。罪犯亲属送来的少量现金,由监狱按规定登记上册,当罪犯有正当用途时,予以支付”。 可以,没有年龄限制
通信、会见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429人已浏览
7,2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