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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财产分配往往争议不休,尤其是不断升值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谁都想要。记者今天在一中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一名法官让双方在开庭时当庭竞价,...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婚姻一方当事人隐瞒自己名下所有的不动产,这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在夫妻平时相处时,细心观察。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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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a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一、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的价值及所欠贷款),房屋的价值是财产,所欠贷款是债务。二、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负担按揭还款的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的,该首付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要从房屋价值中扣除。2、婚前一方支付的按揭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从房屋价值中扣除3、婚后共同负担的按揭款及房屋的剩余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一方离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未取得所有权的另一方支付房屋共同财产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三、房屋为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价值平均分配,对未还债务共同负担。四、分割的公式:不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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