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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扑克、书刊...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扑克、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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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以及传播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此时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若是没有达到这个条件的,也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传播的; (二)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欧阳律师建议:多数人印象中只要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使用淫秽视听资料就不构成犯罪,其实是一种不完全正确的观念。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的立案标准是: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法定其他情形。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五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6)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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