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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法违约金日万分之五是违法的,合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是按照合同金额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收取的。 2、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未签的,合同无法成立;如果合同已签的,则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中约定的内容发生了歧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15条的规定,是指出卖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是否提交了全部资料的证据就是产权登记机关在收到出卖人资料后出具的受理单;如果产权登记机关向出卖人出具了受理单就证明出卖人已经提交了全部资料,如果产权登记机关没有向出卖人出具受理单就说明出卖人提交的资料还不全。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一条专门条款:违约责任。内容如下: 1、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这里的数据最高不超过交易价的20%,如果双方无异议,可以自由确定数值)。 2、违约责任人承担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甲方退还购房款,乙方退回房屋(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在退还购房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注意: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后定金原则失效(定金原则: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业主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原则适合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旦签订正式合同,则履行违约条款。一般违约金的数额高于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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