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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时间限制,只有限制条件。无房屋支付租金、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密封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止支付24个月以上、账户密封、...
最长时间为25年以下情况可以增加申请时在本市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有以下情况减少年限1、贷款期限加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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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工作制度》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同意: 一、延长贷款期限 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佘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一次最多能提取70%的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下情形之 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款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的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是可以一年提取一次的,但一次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公积金余额。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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