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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赔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狭义优先赔偿权包括破产费用、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收、民事...
当各买受人均无与出卖人串通的故意时,可以按以下原则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人: (1)有数个购买人的,在数个买受人中,已经办理商品房产权过户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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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 2、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和《物权法》都将废止,相关规定都已经统一编订在《民法典》中,《民法典》不是简单的将民事法律规定揉在一起,而是经过新的修订而成法典,因此基本不会出现法条冲突的情况,在具体适用的时候,所参考的是《民法典》的规定,故也谈不上谁优先。
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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