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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
优先赔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狭义优先赔偿权包括破产费用、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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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司法课题的朋友们如果不清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是什么的话,可以看一下下面的一种通俗解释: 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另一种是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由于法国民法典没有留置权的规定,因此,许多应适用留置权的法则通过优先受偿权调整,使优先权具有较广泛的调整领域,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国民法中的优先权,即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一般是有担保的债权。比如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延伸】问:代位权成立债权债务有哪些变化?答: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相应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被保全、执行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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