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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发商通知书

2022-03-08
尊敬的建委领导: 李xx,营业执照号:12000020007xx,开发的xx区xx镇xx花园(北园)37、38、46三栋住宅,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11月1日前交付。开发商逾期并未交付。第一次通知2008年11月15日去办入住手续,当办理手续当天,又因突发事件临时取消,并称:暂不办理,回去等通知。第二次通知于11月30日办理,当业主们要查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准许使用证》等相关资料时,开发商百般刁难,含糊其辞,互相推诿,让业主们在他们三个办公地点来回跑。根本拿不出有关凭证,目的就是想欺骗业主。 并且从当天就开始收冬季采暖费(我的商品房是毛坯房,不装修跟本就没有办法入住,按原交付日期我们还有15天的装修时间,可现在跟本没有)。 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着急领钥匙,但拿到钥匙之后,大呼上当。房屋内外多处瑕疵,我们更感不安了。这样没有经过检验的房屋交付给我们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部分业主情绪比较激动,准备就此事到市政府、到北京去上访,揭露xx集团的违法行为和部分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利。我们也希望建委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及时平息事态,责令xx集团迅速整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我们广大业主,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能避免发生不该发生的事件。 我们将真诚的拥护建委领导,心系百姓、关注民生、雷厉风行的正确决策,并将报以真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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