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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指哪些行为?

2022-10-23
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法颁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没有进一步对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作进一步概念的界定或者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此进行定义,在实际案件中根据情况按照一般理解来进行考量。一般来说,以夫妻名义有两层涵义:一种是采取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以明示的方式表明他们是夫妻关系,例如对别人说他们是夫妻等情况;另一种是采取非明示的方式。即同居人没有明示表示他们之间是夫妻关系,但他们的行为举止等日常生活状态在别人看来等同于夫妻,即让别人有理由认为他们是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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