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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有哪些

2022-04-06 396人已浏览
  • 李红艳律师

    李红艳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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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具体行为有: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都应该认定为共同生活。 这两种行为都属于重婚罪中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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