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要去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当地的劳动局(工伤鉴定科)。 二、带齐以下资料: 1、身体受到损失的事实证明(...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首先应确认工伤赔偿的法定数额,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不能就死亡赔偿达成一致,可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伤残鉴定,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评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定或者聘请的具有特殊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伤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直接受伤或者并发症治疗结束后15天内,受伤当事人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估,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评估。受伤当事人不申请的,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评估。伤者在15天内不申请伤残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伤残生活补贴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的申请无效,即医疗结束后15天内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伤残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伤残生活补贴和伤残用具费的权利。符合两个以上残疾等级的受伤人员,应当以重残疾等级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但各地的残疾等级必须分别说明。当事人对残疾评估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评估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在这里"当事人"仅指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重新评估的结论。根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估结论是最终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