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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土地所有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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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1、协商。争议双方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权属争议。 2、调解。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调解。村级组织之间的争议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村民个人之间、村民个人与村级组织或单位之间的争议,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调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求的事项和理由、有关证据。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3、行政处理。调解不成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4、救济。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书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主体是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乡(镇)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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