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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
土地确权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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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确权: 1、宅基地申请人必须领取土地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二、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确定宅基地,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做准备; 3、审核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告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也有: (1)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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