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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法定的原则,没收违法所得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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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相比,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并未明确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类型。由于没收非法财产的处罚也有类似的影响,因此应当像大额罚款一样通知当事人听证权,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程序权利。当然,并非所有没收的非法财产都需要听证。只有没收大额的非法财产才需要听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类似于大额罚款。听证程序,即正式的双方对质的听取意见程序,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特殊规定,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更充分保障。但由于听证程序正式、费时费力,降低了行政效率,《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仅限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试图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因此,没收处罚不符合大额标准的,行政机关不需要进行听证。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审查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都是要对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的,同时还包含了贿赂犯罪,如果是有诈骗犯罪这些涉及到金融犯罪类的,都是要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的。如果在这违法所得里面有被害人的财产,需要对被害人的财产进行及时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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