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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要听证吗

2021-12-01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与《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相比,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并未明确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类型。由于没收非法财产的处罚也有类似的影响,因此应当像大额罚款一样通知当事人听证权,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程序权利。当然,并非所有没收的非法财产都需要听证。只有没收大额的非法财产才需要听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类似于大额罚款。听证程序,即正式的双方对质的听取意见程序,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中的特殊规定,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更充分保障。但由于听证程序正式、费时费力,降低了行政效率,《行政处罚法》将听证仅限于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试图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合理平衡。因此,没收处罚不符合大额标准的,行政机关不需要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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