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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
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分割时采取按份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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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处于恋爱关系并非婚姻关系,双方解除身份关系可以直接进行不必相关任何的法律程序。 其次,对于房产的处理,应当是男方获得房屋,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再者,房子未交付,产权不明晰,对于财产的分配双方应该需要书面协议处理,以免后续的纠纷。 最后,本案的焦点就是关于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是你们双方签订,预售登记也是不是你们双方名下,银行贷款是否是双方共同贷款的。如果不是,就业没有问题。如果是的应该按照流程处理了。 一,3方协商处理:1.与开发商协议变更买卖合同,确定单个买方人,以此为依据确定变更网签合同,到房管局去确认变更实施。然后,就是本案去除还款义务的关键环节了,到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因为担保合同跟随主合同事实,前期的主合同事实变更准备就是在为这一步做好工作。完成这一步就可以达到您的目的,减负成功。 二,如果有一方不配合办理的,您可以提起诉讼,明确财产权利义务关系,享受财产权利或者去除义务。也是一种途径解决的。 三,再次提醒本着自己权益的保护,自己出资的份额一定要明确。撰写书面协议,以后多少用得上的。 ,需要深入交流可以加我好友的,我会全程为你服务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各方占有房屋50%权益,双方一人一半。 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按你的描述两人属于共同共有,请问是否有房产证或者其他能证明产权关系的凭证,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主张对方的行为侵权,请问卖给别人是否已经全付款,是否办理的过户,你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相应份额的价款,如果您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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