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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人数减少,表明筹码开始集中,散户的筹码被机构买走,当主力收集到足够的筹码后即将拉升,拉升完毕后出货,那么股东人数相应会增加,因为散户...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有以下权利: (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 (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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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降低资产流动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2)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也可能会使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更注重创业利润的实现,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容易导致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作,加剧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司法》在许多制度和规则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拓展了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但由于公司纠纷种类繁多,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公司立法过于原则,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加强对《公司法》适用的分析和总结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条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拒绝提供查阅或未作答复;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查阅项目。除非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否则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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