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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2、房屋转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房地产权利证书。4、房屋转让有关机...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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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过户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卖方需要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已婚,需要结婚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证明书的原件如果夫妻双方一个人不能来的话,必须写委托书去公正局公证、户籍簿和复印件。 买方需要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复印件,单身的话,需要向市民政局发行单身证明书。 3、不动产权证书。 4、有关单位的决定书,房产买卖合同,(如果按规定需要公证,应提交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书,或者经过公证的房产继承证明文件,或者房产更换协议书,或者房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停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产转让,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 8、计划减免地价的土地,必须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支付地价的证明书。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支付地价证明书。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社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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