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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流程: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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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认定的过程如下:1。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确定,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人民法院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和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受理。3、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受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鉴定申请人缴纳鉴定费。一般来说,鉴定费由申请人提前支付。4、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具有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5、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应当对所有检验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召集双方进行听证。6、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开始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7、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件。
一、医疗过错的认定判断标准-医疗水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1、先复印全部客观病历,包括产科母亲的病历与儿科新生儿病历,母亲病历主要是产科记录、产前检查B超单要复印出来。要求封存两份病历原件,因为主观病历不能复印。 2、带病历找律师当面咨询,或者直接跟医院协商要求做医疗损害鉴定,但医院一般会选择做医疗事故鉴定。 3、若医院不同意做鉴定,长沙有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可能受理单方申请,你可在湖南省司法局网站查询鉴定机构电话咨询一下。 4、鉴定若医方有过错,走诉讼还是走协商,你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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