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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对外商事仲裁能否申请保全,这是可以的,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仲裁过程中,可以向仲裁委递交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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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而劳动诉讼能申请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如果需要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根据仲裁案件的特点和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将来要申请仲裁机构解决的案件。仲裁前财产保全,为将来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其纠纷需要通过民诉解决的案件,那么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将来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将来案件的民诉当事人。3.申请的时间必须在申请仲裁前。如果仲裁程序已经开始,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应当申请财产保全的,则应当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而不能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4.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因为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减少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这一环节和缩短时间。5.有正当的理由。这里的正当理由指的是情况十分紧急,不及时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以后难以弥补的损失,比如,外国船舶,不及时扣押,将会离开我国港口口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国内仲裁案件,有权受理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和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的内容一样。7.向人民法院递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人民法院受理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指定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仲裁的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将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到仲裁委,然后由仲裁委转交到人民法院,而不是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位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可能是裁决或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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