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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而劳动诉讼能申请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四条,在诉讼过...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提出保全申请后,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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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您应该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申请费缴纳标准可参阅我院相关的宣传册法院认为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的财产数额相等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该立即开始执行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在审判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最后是败诉方,他的申请是错误的,这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由仲裁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提交法院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将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到仲裁委,然后由仲裁委转交到人民法院,而不是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和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位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可能是裁决或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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