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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公租房资格随时都可以去申请。2017公租房申请时间等可以随时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通知。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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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部门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申请条件如下: 根据《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规定,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就可以,户口或者工作单位至少其一在所申请的区域。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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