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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民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主要包括:1。丧葬补贴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按上一年度X个月和X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各省市标准不同);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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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因为各地的社保政策不同所以各地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一般来说发给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每个地区具体的政策不同,你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 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抚恤金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而言的,企业职工没有该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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