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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积金异地买房能用吗 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
1、您购买保障性住房,如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相关手续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3、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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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应满足下面的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标注册流程 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驳回申请)→公告(审查未通过驳回)→核准注册(复审或失效) 提出申请,需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公司)/个体工商执照(个人)+身份证明 2、商标要素 3、按时缴纳费用,找代理公司则代理公司代缴 初步审查阶段主要是审查材料是否齐备,费用是否缴纳,不会审查是否有近似商标。材料齐备,费用已缴,3个月左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不过关则驳回申请,不扣官费。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在您所注册类别以及商品查询中是否有在先近似商标,或者盲期内是否有近似商标先于您申请。如果没有,则公告。如果有近似的,则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部分商品可行,部分不可行),实质审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9个月会完成。 实质审查过关进入公告期,3个月,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您的商标提出异议,如不符商标法规定,或其他利益人在先商标不服,都可以对您的申请进行异议。无异议,期满则核准注册。 实质审查不过关进入驳回,经分析原因,如果符合复审条件,可以做驳回复审,9个月内会完成复审程序。 公告期满,注册成功。核准发证,还需要一段时间。 由此看出,据经验,商标注册顺利情况大概14个月左右,可以完成,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法律法规: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引来各方关注。住建部督促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发放等工作。部分地区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1、武汉“目前确定的大原则是,职工在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出具证明,回汉置业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4]由于公贷政策必须遵循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因此职工在缴存地出具的证明包括:缴存时间(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房和公积金使用记录,以及职工个人的征信记录等。职工在拿到上述证明之后,即向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符合武汉公贷政策,则可发放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贷款额度上限以武汉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以职工A为例,若他在上海缴纳公积金,而上海公贷上限为80万,但如果他在武汉申请公贷,则上限按照武汉公积金政策为60万。另外,如果在外地工作的武汉人,回汉申请了公贷购房,则其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将处于“冻结”状态,在这笔公贷全部还清之前,不能在外地申请新的提取或申请新的贷款。同时,对异地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在两地的购房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将合并计算,目前武汉公积金对3套及以上住房“禁贷”。也就是说,上述A职工,如果在上海有过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武汉、上海有2套住房,则无法再在武汉申请公贷。虽然最终的操作细则尚未正式对外公布,但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减少职工两头跑的麻烦,操作流程会非常清晰,确保申请职工在公积金中心一次办理即可完成。 2、西安 2015年9月25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暂时还没有接到省外互贷的通知。不过,西安已实现省内异地互贷,“今年6月10日以后,陕西省内非西安市缴存的公积金,在西安购房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过,据了解,在西安买房能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申请条件相对严格。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条件,且目前只在建行先期试运行。个人购买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即房屋总价=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集中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优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商业贷款没有最高额度的限制。对于刚刚满足公积金贷款人的是不错的选择。3、 2014年10月13日起,株洲市对部分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规定,在省内缴公积金满半年,即可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早在8月11日“湘五条”相关政策出台之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于7月29日下发了《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 10月30日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湘建房〔201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经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就是恢复部分省内城市公积金自住房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关于“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内容:恢复办理省内其他中心(含长、望、浏、宁)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房的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政策参照中心贷款政策执行。4、成都四川省住建厅透露,三部委的通知已交由四川省住建厅、财政厅、央行成都分行三方会签,将于本月(2014年10月30日)内转发、执行。此次三部门的新政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异地贷款,四川省住建厅强调,申请贷款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前述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比如,户籍在自贡市的职工在成都市工作并缴存公积金,那他在自贡买房,持在成都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可以向自贡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在其他地区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四川省住建厅将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套房的面积、价格进行限制,必须满足在当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标准。不过,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全省不会统一划出具体标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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