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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
我曾经也苦恼过这个问题,现在总算知道了,下面一起来看看住房公积金交多少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吧?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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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的条件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额度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妇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40%×12×贷款年限。目前我市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未婚或单身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证明可视同双职工计算贷款额度。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期限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年龄统一延长为男职工65岁,女职工60岁(县处级及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职工65岁)。四、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预付款收据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4、贷款申请表3份(单位盖章)五、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贷款年限×1‰,目前贷款担保服务费只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有自然人担保的在此基础上再减半收取。担保方可以按实际时间计算担保费用,对提前还贷的贷款人,余期担保费用予以退还。六、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担保贷款的程序签定购房合同(二手房签定资金托管协议),付清首付款—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受理—担保中心审核收费,出具保函—公积金中心审批—银行凭审批的担保函等手续发放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含)内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记录的。(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首付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合法有效的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首付款收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相关合同签订(或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年。(五)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的,具有公证部门公证的《房屋买卖契约书》和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在税务局开具契税税票后的两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六)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符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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