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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公司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法》没有规定公司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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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对公司停工停产没有作出规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出了规定,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1、如系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第一个月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算,第二个月起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计付。2、如仅系未足额缴纳即用人单位已缴纳部分,劳动者不能已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有放假权利,不能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4、如用人单位无固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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