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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职工能辞退吗

2021-10-23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哺乳期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部门都不能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退休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使用者在自己的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排除了需要裁员或者因为工人不能工作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综合以上规定,对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孕妇应当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开除或解除合同,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但考虑到已经怀孕的实际情况,可以先作出开除(除名)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延迟到其产假期满时再予进行,在此期间的待遇,仍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除非女性员工有严重违反纪律的失业行为,或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使用者不得因其他原因在女性员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如果女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受此限制。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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