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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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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 一、 二、 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一般需要你准备你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疗费、误工证明等材料,再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再计算主张各项损失金额。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律师港湾指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检查.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委托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评估。检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后,发行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鉴定人签字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受检查、鉴定结果后两天内将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受检查.在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天内提出重新检查.申请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另行分配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应重新检查。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查、鉴定、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接受检查、鉴定、评价结论后3天内另行委托检查、鉴定、评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4、申请复检.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复查.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查.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估人评估完毕后,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事件介绍、病历摘录、检查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发行多项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根据鉴定机构水平的高低,一般采用高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排除低水平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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