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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7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困难.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一般在其他所有具备承租条件的亲属均放弃承租的情况下才给与变更。因此您和您母亲由承租权,在您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应该给与变更。不与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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