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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贷款时,抵押合同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才有效,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设立。所以房屋抵押单方签字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房产买卖有效,因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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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中,该争议中的房产不得办理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中房子抵押合同符合下列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房子抵押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房子抵押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子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1.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后一般不能再抵押的,但如果房屋设立了最高额抵押权的,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二次抵押房屋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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