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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标准如果是城镇户口,或者是符合城镇标准赔偿的农村户口,可以获得约50万元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不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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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II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II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一.赔偿金额苏州十级工伤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和就业补助金1.5万元。二.相关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苏州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10级赔偿标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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