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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国家颁布的《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签订购房合同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购房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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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办理备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待房管局审批通过后,房管局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就可以与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更改户主姓名了。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
签订购房合同后,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购房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变更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所以对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还可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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