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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程序违反怎么办

2022-05-31
政府征收土地应当履行“两审批、两公告一登记、一听证一裁决”的程序。 两审批,即:“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前者是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后者是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审批程序,审批权均在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即征用土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一登记即被征收人就补偿事项进行申报登记。 一听证,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一裁决,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区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情况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是征收土地的基本程序,如果没有按照这个程序,就是有法律漏洞,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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