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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
法律行为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票据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又是票据法中的要式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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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票据行为的特征有: 1.要式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该是此行为。
(1)票据行为能力上的独立性。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它签章的效力。 (2)票据行为代理上的独立性。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人自己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3)票据行为瑕疵上的独立性。这主要体现在票据伪造中,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影响。 (4)票据行为保证上的独立性。被保证人的债务即使无效,保证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指出,票据行为尽管具有独立性,但在责任上却具有连带性,即凡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即为票据债务人,他们对票据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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