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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县工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2、如果搞不清垂直管理的单位到哪里去复议,网友也不要怕...
不动产登记中的行政复议根据这一点非常明确,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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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规如下规定可作为不登记行政复议的参考。《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并要求提供签收单据的,复议机构应当出具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材料的名称和页码、提交人、提交日期、签收人、签收日期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由复议机构留存。 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处(科)室应当及时将邮件交复议机构。复议机构应当将信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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