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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市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和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从事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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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三十条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不按时拆除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牌设置人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未按时拆除原设置招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中的建筑物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区中的商业性建筑可以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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