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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终止合同。...
在一般情形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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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 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但是,合同不能用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的情况有两种: 一、预期违约。 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延迟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3)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指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属于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况变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此时当事人不当然有解除权,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而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生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未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解除合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还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在一般情形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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