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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中国民法典上的概念。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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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是(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它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
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几个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独立对发包人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 三、建设项目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由两个以上承包商共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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