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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解冻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此时保全原因不再存在,因此保全将解除。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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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解冻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此时保全原因不再存在,因此保全将解除。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检查,检查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检查期满后,财产继续检查需要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继续申请,可以执行和完成。如果检查期限到期,不办理延期手续,检查效力就会消失。既然效力自己消失了,那么当事人就可以随意拿走。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后当事人可以随意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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