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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土地属于国家,个人无产权,不允许办理继承。 承包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死亡,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其他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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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过世了,那土地当然就应由发包方收回、、、、当然如果是林地承包的话,承包人去世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土地继承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参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具体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一般被排除在债权之外。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七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土地承包后可以再转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由此可见,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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